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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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12粒/盒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77

国药准字H11022307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孕妇忌服。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盐酸金刚烷胺10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人工牛黄10mg、咖啡因15mg。辅料为糊精。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小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