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九味双解口服液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每支装10ml;每瓶装140ml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77

国药准字Z20010001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见上述证候者。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表邪所致的风热感冒,表里俱热,症见发热或恶风,头痛,鼻塞,咳嗽,流涕,咽痛或伴红肿,口渴或伴溲赤,便干。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儿童减量服用,1~2岁一次3毫升,一日2次;3~4岁一次5毫升,一日2次;5~6岁一次5毫升,一日3次;7~9岁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3~14岁一次20毫升,一日2次。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柴胡,大黄(熟),青蒿,金银花,黄芩(酒炙),大青叶,蒲公英,重楼,草果(去皮、姜制)。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黑色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扁桃体有化脓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