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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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双黄连合剂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每1ml相当于饮片1.5g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77

国药准字Z20013014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见上述证候者。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1.静脉滴注偶见轻微血管疼痛,减慢滴速后可消失。

2.偶见皮疹须停药,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孕妇忌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蔗糖﹑香精。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久置后有微量轻摇易散的沉淀;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