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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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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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每1ml相当于饮片1.0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477 |
国药准字Z2001013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化痰,宣肺定喘。用于小儿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轻症,中医辨证属肺热咳喘者。症见:咳喘哮鸣,痰稠难咯,发热或不发热,小便黄赤,大便干结,舌质红赤,苔黄。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饭后口服。3-6岁,一次10ml,一日3次;7-10岁,一次15ml,一日3次;10岁以上,一次20ml,一日3次。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麻黄、苦杏仁(炒)、莱菔子、葶苈子、紫苏子等。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