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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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利咽解毒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每袋装6克(无蔗糖,相当于饮片19克)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77

国药准字Z13020787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见上述证候者。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

尚不明确。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板蓝根、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山楂(焦)、桔梗、大青叶、僵蚕、玄参、黄芩、地黄、天花粉、大黄、浙贝母、麦冬。辅料为糊精和阿司帕坦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