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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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山防感冒颗粒(金防感冒颗粒)

规格

10ml*12支

每袋装15g(含对乙酰氨基酚0.28g)
生产企业

湖北太子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328

国药准字Z20027799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祛风,解表散寒。用于风寒外感,症见恶寒无汗,发热头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糖尿病患者禁服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防风、金银花、山查、生姜、对乙酰氨基酚、蔗糖。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浅棕褐色粉末或黄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不宜过量服。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