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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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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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2支 |
12g*6袋(西帕) |
生产企业 |
湖北太子药业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328 |
国药准字Z6502017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调节异常气质,清热,发汗,通窍。用于感冒咳嗽,发热无汗,咽喉肿痛,鼻塞流涕。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2g,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山奈、睡莲花、破木布果、薄荷、大枣、洋甘菊、甘草、蜀葵子、大黄、罂粟壳。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运动员慎用。糖尿病患者尊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