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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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柴胡口服液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生产企业

江西盛翔制药有限公司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1652

国药准字Z4102153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等症;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脾胃虚寒及气虚疮疡脓清者忌用。

尚不明确。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柴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