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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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表实感冒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200ml

每袋装5g(无蔗糖)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095

国药准字Z20083304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汗解表,祛风散寒。用于感冒病风寒表实证,症见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项强痛,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用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2~5次,儿童酌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紫苏叶,葛根,白芷,麻黄,防风,桔梗,苦杏仁(炒),生姜,甘草,桂枝,陈皮。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汗出勿令太过。忌油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