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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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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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769 |
国药准字Z200100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散寒解表,宣肺止咳。用于感冒风寒证,症见: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肢体酸楚,鼻塞声重,时流清涕,喉痒咳嗽。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每次1支,每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病人服药后可能出现心慌。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风热感冒者禁用 |
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 |
葛根,麻黄,桂枝,白芍,苦杏仁,生姜,大枣,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色液体,有少许沉淀;气微香,味微苦、略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3.孕妇及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