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g |
每贴(7cm×10cm)含膏量3.5g,含吲哚美辛35mg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546 |
国药准字J2016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一日1-2次,揭掉塑料薄膜贴于患处。每日不超过2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贴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下列患者禁止使用:对本品过敏者,有哮喘病史者,未满15岁儿童。2.下列部位禁止使用:眼部周围粘膜等湿疹,斑疹伤口部位:脚气和顽癣等或化脓部位。3.禁止长期连续使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每帖含吲哚美辛35毫克,辅料为克罗米通、薄荷醇、丙烯乙二醇、部分中和型聚乙烯腈、羧甲醚纤维素钠、浓甘油、D-山梨醇溶液、高岭土、亚硫酸氢钠依地酸钠、明胶、麝香单酚、松香甘油酯、轻质液体石蜡、干燥氢氧化铝凝胶、乳酸。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膏体,涂布于支持介质上,膏体表面覆盖薄膜盖衬的贴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 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使用注意事项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有药物过敏史者。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使用后皮肤出现皮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使用5-6日扔未见症状改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1.应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2.本品只要用于治疗疼痛、肿胀等症状,而不是用于治疗引起疼痛,肿胀的疾病。3.擦干患处的汗液或水湿后,再使用本品。4.皮肤敏感者使用本品前,应先取1-2厘米小片贴于腕内侧皮肤敏感部位半日以上,确认无发疹、发红、瘙痒。肿胀,斑疹等症状后方可使用。5.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保管及其他注意事项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请勿放入其他容器存放,以避免误用及产品变质。3.为了保证质量,开封后未使用部分,应放入袋内密封保存。4.超过有效期(见外包装及袋装)的产品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