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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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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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g |
34mgx20粒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217 |
国药准字H1098027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精神分裂症。 |
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次4mg,每天3次,依反应逐渐增加剂量。维持量每日12~48mg,分3次于饭后服用。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每日最大用量不得超过48mg。 |
口服,开始剂量为每日34~68mg(1~2粒),分二次服用。以后可根据病情逐渐递增,最大用量一般每日不超过340mg(10粒),分2~4次服用。 |
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数据,哌罗匹隆在日本获准上市前的研究中,429例中有267例(62.2%)发生不良反应。主要为静坐不能109例(25.4%),震颤65例(15.2%),肌强直52例(12.1%),构音障碍45例(10.5%)等锥体外系症状,失眠93例(21.7%),困倦59例(13.8%)等精神神经症状。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催乳素升高27.5%(28例/102例),CK(CPK)升高7.2%(23例/318例),AST(GOT)升高3.4%(13例/381例), ALT(GPT)升高3.4%(13例/381例)等。(获得批准时) 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综合征(不足0.1%-5%);出现运动不能性哑症 、强烈肌强直、吞咽困难、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表现。发热时须停药,降温、补充水分,同时给予对症治疗。本症发病时,多有白细胞增加、血清CK(CPK)上升的情况,也有伴随肌红蛋白尿的肾功能降低的情况。持续高热,有发展恶化为意识障碍、呼吸困难、循环衰竭、脱水症状及急性肾竭而死亡的情况。 (2)迟发性运动障碍(不足0.1-5%) 长期给药会出现嘴部的不随意运动,停药后仍然可能持续,因此要充分观察,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对症处置。 (3)麻痹性肠梗阻(发生率不明);引起肠麻痹(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明显便秘、腹部饱胀或弛缓以及肠内物质的滞留等症状),会发展为麻痹性肠梗阻,因此出现肠麻痹时,应停药。由于本品在动物实验(狗)中具有止吐作用,考虑到会使恶心、呕吐反应不显现,应加以注意。 (4)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 (不足0.1-5%) 出现过伴有低钠、低渗血症,尿中钠排泄量增加,高渗尿,惊厥,意识障碍等的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如限制摄取水分等。有报导抗精神病药的大剂量、长期给药是出现SIADH的危险因素。 (5)惊厥(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惊厥,在认为异常时,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 (6)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横纹肌溶解症,如出现肌肉痛、无力、CK(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应注意避免横纹肌溶解症引起的急性肾竭发生。其他不良反应:在确定有如下不良反应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进行减量、停药及对症治疗。 |
CNS毒性: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少见(锥体束外不良反应除外)。治疗开始时或剂量增加时可产生睡意,但常较轻微。连续使用丁二酸洛沙平胶囊时睡意经常有所降低。镇静状态的发生率比脂肪族吩噻嗪低,但稍高于哌嗪吩噻嗪。已有头昏、衰弱、蹒跚步态、拖脚步态、肌肉颤搐、虚弱、失眠、兴奋、紧张、癫痫发作、运动不能、含糊发音、麻痹、状态混乱的报导。也有NMS的报导。 锥体束外反应:服用丁二酸洛沙平胶囊后常有神经肌肉(锥体束外)不良反应的报导,且常发生于治疗开始的几天。对大多数患者而言,这些不良反应包括帕金森类症状(例战栗、僵化、垂涎症、模糊面容)。也常有静坐不能的报导。这些症状并不严重且可通过减少丁二酸洛沙平胶囊的用量或服用常用量抗帕金森病药得到控制。很少发生肌张力障碍和运动障碍,但也可能较严重。肌张力障碍包括颈部和脸部肌痉挛、舌突、眼球转动性运动。运动障碍性不良反应以舞蹈手足徐动症样活动表现。发生这些不良反应时有时要求减少用量或暂时撤出本品,另加适当的反作用药物。 持久的迟发性运动障碍:与所有抗精神病一致的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可发生于长期服药的病人,也可发生于停药后的病人。高剂量服用本品的老年患者此症状的发生率较高,特别是老年妇女。该症状较持久且对某些患者而言并不可逆。舌、脸、嘴或下巴的节律性运动表明了该综合征的特征(例舌突、面颊疏松、嘴缩拢、咀嚼运动)。有时也伴随着肢体运动。 目前尚没有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有效方案;抗帕金森病药不能改变该综合征的症状。提示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如果综合征被掩盖,应该必须再建立治疗方案或增加药物剂量或换成其他的抗精神病药。舌的良好蠕动可能为该综合征的早期征兆,如果此时停药,该综合征可能不会发生。 心血管作用:已有心动过速、低血压、高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头轻、昏厥的报导。 一些病人出现的ECG变化与吩噻嗪引起的变化相似。目前尚不清楚该变化是否由丁二酸洛沙平引起。 血液学:少见,粒性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和白血球减少。 皮肤:皮炎、水肿(脸虚胖)、搔痒、皮疹、秃头、皮脂溢性皮炎。 抗胆碱能:口干、鼻塞、便秘、视力模糊、尿潴留、麻痹性肠梗阻。 胃肠道:有些患者出现恶心和呕吐。已报导洛沙平可引起肝细胞损伤(例SGOT/SGPT增加),但很少出现黄疸和/或肝炎。 其他不良反应:有些病人出现体重增加、体重减轻、呼吸困难、上睑下垂、高烧、面部潮红、头痛、感觉异常和烦渴。很少有乳漏、无月经、男子女性型乳房、病因不明性不规律月经的报导。 |
禁忌 |
(1)昏迷状态的患者禁用(本品可能会加重昏睡状态); (2)受巴比妥酸衍生物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烈影响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4)正在接受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本品可逆转肾上腺素的作用,引起血压下降)。 |
本品禁用于昏迷病人或药物(乙醇、巴比妥酸盐、麻醉药等)引起的严重抑郁症病人。 本品禁用于对二苯骈氧氮杂类药物过敏的病人。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盐酸哌罗匹隆。 |
丁二酸洛沙平。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慎用: (1)肝、肾损害患者(发现肝、肾损害动物(大鼠)模型中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2)患有心血管疾病、低血压或怀疑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有时会出现一过性低血压); (3)帕金森氏症患者(可能会加重锥体外系症状); (4)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或有既往病史患者(可能会降低痉挛阈值); (5)药物过敏症患者; (6)伴有脱水、营养不良状态等的身体疲弱患者(易引起恶性综合症); (7)有既往自杀企图和自杀念头的患者(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8)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出现过血糖值上升) |
概要 丁二酸洛沙平可降低惊厥阈,因此本品应慎用于惊厥史病人。治疗量的丁二酸洛沙平可引起癫痫发作,癫痫病人甚至服用维持量的常规抗惊厥药后也可发作癫痫。 动物试验表明丁二酸洛沙平胶囊具有止吐作用。由于该作用也可发生于人体,所以本品可掩盖毒性药用药过量的征兆,也可使肠梗阻和脑肿瘤的症状变得不明显。 本品应慎用于心血管病患者。已有大多数服用抗精神病药的患者出现脉率增加的报导;也有短暂性低血压的报导。严重低血压患者应进行血管加压治疗。首选药物为去甲肾上腺素或血管紧张素。由于本品具有抑制血管加压作用,所以常规量的肾上腺素可能无效。 此时不能排除洛沙平的视觉毒性。由于在长期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的患者体内可观察到色素性视网膜病和晶状体色素沉着,因此我们应仔细监测上述二种指标。由于本品可能存在抗胆碱能作用,所以应慎用于青光眼或尿潴留倾向病人,特别是同时服用抗胆碱能型抗帕金森病药物的患者。本品肌肉注射后锥体束外副作用的发生率比口服的轻微升高。该升高可能由肌肉注射后血浆浓度较高引起。 精神抑制药可提高泌乳素浓度;长期服药过程中存在此作用。体外组织培养试验表明,大约1/3的乳腺癌由泌乳素(其为潜在的重要因素)引起。虽然已有紊乱(例乳漏、无月经、男子女性型乳房、阳萎)的报导,但大多数病人都无血清泌乳素增加的临床迹象。长期服用精神抑制药的啮齿动物其乳腺瘤的发生率有所增加。然而临床研究和流行病学研究资料都未表明长期服用这些药物和肿瘤发生之间的关系;提供的资料较局限所以不能成为确凿性证据。 迟发性运动障碍 长期服用精神抑制药的病人有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建议对长期服药的病人都应尽可能通知其全面的危险性。告诉病人和/或监护人应充分重视临床情况和病人理解所提供信息的能力。 迟发性运动障碍为服用精神抑制药(抗精神病药)病人所发生的潜在地不可逆性、偶尔性和运动障碍性综合征。虽然该综合征在老年患者(特别是老年妇女)中最流行,但开始用精神抑制药治疗时,不可能依据流行情况预测哪些病人可能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目前尚不清楚精神抑制药在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潜力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随着治疗综合征发生的风险性和其成为不可逆的可能性都会增加,精神抑制药的总蓄积量也会增加。然而低剂量的相对短暂的治疗周期也可引起该综合征(虽然很少见)。 目前尚没有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明确治疗方案,虽然撤出精神抑制药后综合征可部分或完全减轻。然而精神抑制药本身可抑制(或部分抑制)综合征的体征和症状,因此可能会掩盖潜在的疾病过程。目前尚未知本品的症状抑制作用对综合征长期过程的影响。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应以最可能缩小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率的方式服用精神抑制药。慢性病患者通常应长期服用精神抑制药,(1)已知精神抑制药有效(2)未提供可选择、同样有效但毒性小的治疗方案。对需长期服药的病人,我们应探索服用量少、服药周期短但具满意临床效果的治疗方案。应定期对继续用药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价。 如果服用精神抑制药的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征兆和症状,应考虑停止用药。然而尽管出现综合征但有些病人仍要求用药。 精神抑制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抗精神病药的潜在致命性症状为精神抑制药的恶性综合征(NMS)。NMS的临床表现为高烧、肌肉僵化、精神状态改变、不稳定性自律(不规则脉搏或血压、心动过速、发汗、心节律障碍)。 此综合征的诊断评价较复杂。诊断时,确诊严重内科疾病(例肺炎、全身感染等)和未曾治疗过或不适当治疗的锥体束外体征和症状(EPS)相当重要。其他应重点考虑的细微诊断包括中枢抗胆碱能毒性、热射病、药物性高烧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NMS的治疗应包括:(1)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和当前治疗的非必需药,(2)对严重症状进行对症治疗和医学监测,(3)给伴随的严重医学问题提供特效药治疗。简单NMS的特效药理治疗方案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如果NMS恢复病人要求进行抗精神病药的治疗,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应再次进行药物治疗。因有NMS复发的报导,我们应对病人进行仔细监测。 与其他镇定剂一样,丁二酸洛沙平可损害精神和/或身体功能,特别是治疗开始的几天。因此应通知不卧床病人该注意的活动(例开车或操作机器),并告诉他们不能同时服用乙醇和精神抑制药。 目前尚未评价丁二酸洛沙平对精神发育不全病人的行为并发症的治疗情况,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此种病人。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