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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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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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120ml |
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国药准字H36022076 |
说明 | ||
适应症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用用于治疗因缺锌引起的生长发育迟缓,营养不良、厌食症、以及复发性口腔溃疡和痤疮等。 |
用法用量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口服。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0毫升,1~10岁儿童一日20毫升,孕妇一日40毫升,哺乳期妇女一日50毫升。可分次服用。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有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消化道反应。 |
禁忌 |
急性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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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本品为矿物质类非处方药药品。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本品为淡黄色的黏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糖尿病患者慎用。应在确诊为缺锌症时使用,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不能与牛奶同服。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