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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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环磷酰胺片

肠内营养乳剂(TPF-T)

规格

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500ml/袋(中性口味)
生产企业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4086

H20130820
说明
适应症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营养不良的肿瘤患者,包括恶病质、厌食症、咀嚼及吞咽障碍等病况,也适用于脂肪或ω-3脂肪酸需要量增高的其它疾病患者,为患者提供全部营养或营养补充。病人胃肠道功能应适用肠内营养。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本品通过管饲或口服使用,应按照患者体重和营养状况计算每日剂量。

1、以本品为唯一营养来源的患者:患者非恶病质时,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日20-25ml(约30kcal)/kg。对于恶病质患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日30-40ml(约40-50kcal)/kg。

2、以本品补充营养的患者:推荐剂量为一日400-1200ml(520-1560kcal)。管饲给药时,应逐渐增加剂量,第一天的速度约为20ml/小时。以后逐日增加20ml/小时,最大滴速为100ml/小时。通过重力或泵调整输注速度。

副作用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输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出现恶心、呕吐或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所有不适于用肠内营养的患者,如胃肠道张力下降、急性胰腺炎以及有严重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禁用本品。其他严重的脏器病症禁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对本品所含物质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对果糖有先天性不耐受的患者禁用。

成分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蛋白质、铬、脂肪、 钼、碳水化合物、硒、纤维、维生素A、水、维生素D3、钠、维生素E、钾、维生素K1、氯、维生素B1、钙、维生素B2、镁、烟酰胺、磷、维生素B6、铁、维生素B12、锌、泛酸、铜、生物素、锰、叶酸、碘、 维生素C、氟、胆碱。辅料为水。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棕色乳状液体。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1.必要时按照本品的用法来适当调节降糖药用量,尤其是本品的用量和给予的时间有变化时。

2.对非胰岛素依赖的糖尿病患者,最好采用持续管饲或将每天用量分成几个小部分的方法给药。

3.对手术后或创伤后的糖尿病患者应作相应的代谢检查。

4.应保证足够的液体补充,如饮水或输液。

5.本品含钠较低,可以满足糖尿病患者的需要。但单用本品补充营养时,应适当补充钠。

6.使用前摇匀,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