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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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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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天力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086 |
国药准字B200207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
解毒化瘀,扶正固本。本品适用于肺癌﹑肝癌﹑胃癌化疗合并用药,具有减毒增效的作用。 1.对早﹑中﹑晚期肿瘤患者的治疗:能有效杀灭癌细胞,抑制肿瘤﹑消除症状﹑促进康复。 2.配合手术治疗:能促进伤口愈合,提高患者机体免疫力,杀灭残留癌细胞,预防转移和复发。 3.配合放化疗治疗:能减轻恶心﹑呕吐﹑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进一步杀灭静止期癌细胞,有效防止复发转移。 4.急﹑重﹑晚期患者服用:改善各种不适症状,解除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 5.部分患者服用一周后各种不适症状明显减轻或基本好转,多数患者经一至二疗程可达到肿瘤缩小至基本消失。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禁服,忌与藜芦同服。 |
成分 |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虎眼万年青、半支莲、虎杖、郁金、白花蛇舌草、人参、丹参、黄芪、全蝎、蜈蚣。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颗粒或粉末;气微,味苦、酸。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