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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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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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2 |
每支装50g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88 |
国药准字B200201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轻度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也可以用于湿疹、座疮、足癣等。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有刺激或皮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创面未愈合者忌用; 2. 二岁以下婴幼儿忌用; 4. 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葡萄糖酸氯己定2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平平加-O、丙二醇、轻质液状石蜡、白凡士林、香精 |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除疤膏为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