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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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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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0ml:16mg |
12粒 |
生产企业 |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735 |
国药准字H320256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口腔疾病(如牙龈炎、口腔溃疡、咽炎等)的防治。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 |
饭后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每次含漱2~5分钟后吐弃。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味觉改变。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 儿童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葡萄糖酸氯己定0.08毫克,辅料为薄荷脑、乙醇、甘油、食用香精、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有香味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吐出不得咽下;儿童如误服,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应送急症处理。4.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