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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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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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ml:20mg |
1ml:10mg(以C45H54N4O8计) |
生产企业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044 |
国药准字H19990278 |
说明 | ||
适应症 |
1.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2.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即使以顺铂为主的化疗失败后。 |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用法用量 |
希存只能用于静脉滴注。治疗前均必须口服糖皮质激素类。推荐剂量为70-75mg/m2,静脉滴注一小时,每三周一次。根据计算病人所用药量,用注射器吸取所需剂量,稀释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轻轻摇动,混合均匀,最终浓度不超过0.74mg/ml。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而且通常较严重(低于500个/mm3)可逆转且不蓄积。 2过敏反应:部分病例可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其特征为低血压与支气管痉挛,需要中断治疗。停止滴注并立即治疗后病人可恢复正常。部分病例也可发生轻度过敏反应。如脸红,伴有或不伴有搔痒的红斑、胸闷、背痛、呼吸困难、药物热或寒战。 3皮肤反应常表现为红斑,主要见于手、足,也可发生在臂部,脸部及胸部的局部皮疹,有时伴有搔痒。皮疹后出现脱皮则极少发生。可能会发生指(趾)甲病变。 |
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 1 对多西他赛或吐温-80有严重过敏史的病人; 2 白细胞数目小于1500个/mm3的病人。 3 肝功能有严重损害的病人。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希存主要成份为多西他赛。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澄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注意事项 |
1多西他赛必须在有癌症化疗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由于可能发生较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具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注射期间建议密切监测指标。 2在肝功能异常患者,使用本品高剂量治疗患者和即往接受帕类药物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剂量达100mg/m3时,与治疗相关的死亡的发生率会增加。 3所有病人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前需预服药物以减轻体液潴留的发生,预服药物只包括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在多西他赛注射头一天开始服用,每日16mg,服用4-5天。 4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应经常对白细胞数目进行监测。当病人中性粒细胞数目恢复至﹥1500个/mm3以上时才能接受多西他赛的治疗,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如果发生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500个/mm3并持续7天或7天以上),在下一个疗程中建议减低剂量,如仍有相同问题发生,则建议再减低剂量或停止治疗。 5在多西他赛开始滴注的最初几分钟内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的症状轻微如脸红或局部皮肤反应则不需中止治疗。如果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血压下降超过20mmHg,支气管痉挛或全身皮疹/红斑,则需立即停止滴注并进行对症治疗。对已发生严重不良的反应的病人不能再次应用多西他赛。 6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外周神经毒性。如果反应严重,则建议在下一个疗程中减低剂量。 7如已观察到的皮肤反应有肢端(手心或足底)局限性红斑伴水肿、脱皮等。此类毒性可能导致中断或停止治疗。 8肝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如果血清转氨酶(ALT和、或AST)起过正常值上限1.5倍,同时伴有碱性磷酸酶起过正常值上限2.5倍,存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高度危险,如毒性死亡,包括致死的脓毒症,胃肠道出血,以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血小板减少症,口炎和乏力。因此,这些病人不应使用,并且在基线和每个化疗周期要检测肝功能。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