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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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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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5单位 |
25μg |
生产企业 |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364 |
国药准字H202032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
本品适用于妊娠足月(从妊娠第37周开始)时促宫颈成熟和引产,其宫颈Bishop评分小于或等于6分,单胎头先露,有引产指征且无母婴禁忌症的初产妇。 |
用法用量 |
1. 引产或催产 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每1ml中含有0.01单位。静滴开始时每分钟不超过0.001~0.002单位,每15~30分钟增加0.001~0.002单位,至达到宫缩与正常分娩期相似,最快每分钟不超过0.02单位,通常为每分钟0.002~0.005单位。 2. 控制产后出血每分钟静滴0.02~0.04单位,胎盘排出后可肌内注射5~10单位。 |
外阴消毒后,将1片本品放置阴道后穹窿处,给药后密切监测胎心和宫缩情况(频率、持续时间和强度)以及子宫颈成熟情况,每次给药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通常为4小时或6小时,或遵医嘱。第3次给药应特别慎重。每次给药前应重新评估宫颈条件。本品最多使用3次(累计最大用量为3片,即75μg);每次给药后孕妇应当卧床至少30分钟。 在出现不规律宫缩时,应严密观察,仔细评估宫颈条件和宫缩情况后慎重考虑是否需要继续给予米索前列醇阴道片。 如需加用缩宫素,必须在最后一次放置本品后4小时以上。并应重新评估宫颈条件和宫缩情况后方可加用缩宫素(见【注意事项】)。 用法用量谨遵医嘱,本品应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 |
副作用 |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
在本品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验证性临床试验中(参见【临床试验】),评价了本品(试验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用于足月妊娠促宫颈成熟和引产的安全性。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14%(16例17件,16/175),安慰剂为6%(3例3件,3/50),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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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缩宫素,每100ml中含三氯叔丁醇0.2g。。 |
米索前列醇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或几乎澄明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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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 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 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 (1) 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 (2) 孕妇脉搏及血压。 (3) 胎儿心率。 (4) 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 (5) 胎儿成熟度。 (6) 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7) 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