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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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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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0mg |
1mg |
生产企业 |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瑞年百思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41 |
国药准字H20070204 |
说明 | ||
适应症 |
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
对于一线化疗失效的,采用盐酸拓扑替康+顺铂二线治疗,但不能耐受静脉给药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试用本品与顺铂联合治疗。尚缺乏数据支持本品可替代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标准方案。用于小细胞肺癌及初、中期化疗失败后转移性卵巢癌的治疗。1:拓扑替康口服剂型治疗一线化疗敏感的复发性小细胞肺癌与静脉剂型疗效相似或更好,且耐受性良好,服用方便,血液学毒性低;2:拓扑替康口服剂型作为卵巢癌二线治疗有较好疗效,服用方便,血液学毒性低、且耐受性良好;3:口服拓扑替康胶囊联合顺铂是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安全有效的药物。 |
用法用量 |
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2~16小时和给药后至少6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以下剂量供参考(适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化疗次数每次用量(mg/m2体表面积) 单次(每四周一次)50~120每周一次,共二次50 每天一次,连用5天15~20 疗程依临床疗效而定,每3~4周重复疗程。本品可与其它抗癌药联合使用,单一使用亦可。联合用药时,用量需随疗程作适当调整。 |
口服给药,与顺铂联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按体表面积1.4mg/m2,连续服用5天,在第5天给予顺铂(75mg/m2)静脉输注,每21天为一个疗程。可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本品剂量,调整原则:1.治疗中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下一周期剂量可减少25%。如出现4度粒细胞减少合并严重感染性发热则中止治疗。2.治疗中胆红素异常者推迟两周,如仍未恢复则停止用药。3.肝功能转氨酶大于正常值2.5倍时,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大于5倍时停止用药。4.治疗中出现肾功能毒性1级,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如出现2级毒性则中止治疗。单独用药剂量尚未进行研究。 |
副作用 |
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恩丹西酮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3.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末梢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4.骨髓抑制:骨髓抑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下降)一般较轻,发生机率与每疗程剂量有关,若≤100mg/m2,发生机率约10%~20%,若剂量≥120mg/m2,则约40%,但亦与联合化疗中其他抗癌药骨髓毒性的重叠有关;5.过敏反应:可出现脸肿、气喘、心动过速、低血压、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6.其他:心脏功能异常、肝功能改变少见。 |
盐酸拓扑替康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为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口服给药和静脉给药的血液系统毒性主要有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非血液学毒性主要有恶心、呕吐、脱发和腹泻。据国外口服给药和静脉给药临床研究表明,口服给药的血液学毒性Ⅲ-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较静脉给药低。口服给药的非血液学毒性呕吐、腹泻、脱发可能较静脉给药多见。 |
禁忌 |
肾损害患者及孕妇禁用。 |
1、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测外周血常规,以便及早发现骨髓抑制现象。2、肝功能不全(血浆胆红素1.5~10mg/dl)的病人,血浆清除率降低,但一般不需要调整剂量。3、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40~60ml/min)的病人一般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0~39ml/min)的病人应减少剂量,没有足够资料证明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可否使用。 |
成分 |
顺铂。化学名称:顺式-二氯二氨合铂。辅料:氯化钠、聚乙二醇400。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拓扑替康,其化学名称:(S)-10-[(二甲胺基)甲基]-4-乙基-4,9-二羟基-1H-吡喃并[3′,4′:6,7]吲嗪并[1,2-b]-喹啉-3,14-(4H,12H)-二酮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略带粘性的浅黄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监测末梢血象、肝肾功能、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苯胺酸、利尿酸钠等。静滴时需避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