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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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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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20mg |
150mg |
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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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43 |
H20180025 |
说明 | ||
适应症 |
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此前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的或者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
用法用量 |
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2~16小时和给药后至少6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以下剂量供参考(适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化疗次数每次用量(mg/m2体表面积) 单次(每四周一次)50~120每周一次,共二次50 每天一次,连用5天15~20 疗程依临床疗效而定,每3~4周重复疗程。本品可与其它抗癌药联合使用,单一使用亦可。联合用药时,用量需随疗程作适当调整。 |
每日一次,每次450mg,每天在同一时间口服给药,药物应与食物同时服用。只要观察到临床效益,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忘记服药,且距下次服药时间间隔12小时以上是,患者应补服漏服的剂量。若治疗期间发生呕吐,患者不应服用额外剂量,但应继续服用下次计划剂量。 |
副作用 |
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恩丹西酮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3.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末梢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4.骨髓抑制:骨髓抑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下降)一般较轻,发生机率与每疗程剂量有关,若≤100mg/m2,发生机率约10%~20%,若剂量≥120mg/m2,则约40%,但亦与联合化疗中其他抗癌药骨髓毒性的重叠有关;5.过敏反应:可出现脸肿、气喘、心动过速、低血压、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6.其他:心脏功能异常、肝功能改变少见。 |
安全性特征概述。下列药物不良反应反映的是925例接受每日一次空腹口服750 mg剂量治疗的ALK阳性晚期NSCLC患者塞瑞替尼的暴露情况,这些患者来自7项临床研究,包括2项随机、阳性对照的III期研究[A2301(ASCEND-4)和A2303(ASCEND-5)]。塞瑞替尼750mg空腹给药的中位暴露时间为44.9周(范围:0.1~200.1周)。(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肾损害患者及孕妇禁用。 |
对本品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顺铂。化学名称:顺式-二氯二氨合铂。辅料:氯化钠、聚乙二醇400。 |
本品活性成分为塞瑞替尼。 |
性状 |
本品为略带粘性的浅黄色澄明溶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监测末梢血象、肝肾功能、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苯胺酸、利尿酸钠等。静滴时需避光。 |
】该部分数据反映了925名 ALK阳性NSCLC患者空腹条件下服用本品 750 mg每日一次的安全性,汇总了7项临床研究的数据(与推荐剂量[与食物同服450 mg]类似的全身暴露量)。在一项剂量优化研究中(ASCEND-8)空腹服用750 mg 每日一次患者与食物同服450 mg 患者之间,除了所描述的胃肠道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所描述的其他毒性发生率未见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