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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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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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每粒含凝乳酶活力不少于40单位,胃蛋白酶活力不少于15单位,维生素B1210μg |
生产企业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591 |
国药准字H6502038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儿童肠炎或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
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对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有良好效果。 |
用法用量 |
口服,1岁以内:一次1包;1~!3岁;一次2包:4~6岁:一次3包;7岁以上:一次3~4包;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只服内容物,用水冲服,一次1粒,一日3次:六个月以下婴儿半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过量服用可引起便秘 |
临床试验发现个别病例有胃部不适及背部瘙痒感,停药后即消失。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胃黏膜出血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鞣酸蛋白0.1克、干酵母0.1克、口服葡萄糖0.1克。辅料为: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羔羊胃提取物200毫克(凝乳酶活力不少于40单位,胃蛋白酶活力不少于15单位),维生素B1210微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褐色粉末;有酵母的特异臭味,味微甜。 |
本品的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味腥,有引湿性。 |
注意事项 |
1.细菌性痢疾等感染性腹泻不能应用本品;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2.用水冲服时,水温不得超过40℃。3.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6以上不稳定。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