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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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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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0片 |
生产企业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622 |
国药准字H2302342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肠炎。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1岁以下儿童,0.5~1片;1~5岁儿童,一次1~2片;5~14岁儿童,1次2~4片;14岁以上儿童,一次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天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有头昏、嗜睡、恶心等症状。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2个月的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成分 |
鞣酸、苦参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颠茄流浸膏。 |
性状 |
片剂(肠溶衣,糖衣)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连续使用本品3天,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