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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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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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0.1g*15g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495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晚1次。先将每包药物均分8份(每份约6克),用时取1份溶于约1000毫升(1升)热水中,稍温后浸泡患处,边浸泡边揉搓(约30分钟)即可。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局部有破溃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48克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辅料为: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时勿与铁器接触,否则易变质。6.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7.连用2次后,皮肤可见剥离现象,应让其自然脱落。8.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