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复方 |
2%*15g(联邦倍康)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495 |
国药准字H1999405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 |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晚1次。先将每包药物均分8份(每份约6克),用时取1份溶于约1000毫升(1升)热水中,稍温后浸泡患处,边浸泡边揉搓(约30分钟)即可。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局部有破溃者禁用。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48克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辅料为: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时勿与铁器接触,否则易变质。6.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7.连用2次后,皮肤可见剥离现象,应让其自然脱落。8.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