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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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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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0.02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495 |
国药准字H310212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晚1次。先将每包药物均分8份(每份约6克),用时取1份溶于约1000毫升(1升)热水中,稍温后浸泡患处,边浸泡边揉搓(约30分钟)即可。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局部有破溃者禁用。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48克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辅料为: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时勿与铁器接触,否则易变质。6.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7.连用2次后,皮肤可见剥离现象,应让其自然脱落。8.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