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洛地平缓释片(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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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非洛地平缓释片(Ⅱ)

福辛普利钠片

规格

5mg

10mg*7片*3板
生产企业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773

国药准字H20064148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用法用量

口服,最初剂量一次5mg,一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减少至每日2.5mg或增加至每日10mg.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建议剂量范围为每日2.5~10mg。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副作用

1.服用立方制药 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外周水肿(多发生在用药后~周发生率与年龄和用药剂量有关)头痛和面部潮红外周水肿通常程度较轻与年龄和给药剂量有关还可见乏力热感心悸恶心消化不良便秘眩晕感觉异常上呼吸道感染咳嗽流鼻涕喷嚏皮疹牙龈增生

2.发生率较低或与立方制药 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关系不确定的不良反应有

(1)全身:胸痛面部水肿流感样症状

(2)心血管:心肌梗塞低血压晕厥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动过速早搏

(3)胃肠道:腹痛腹泻呕吐口干胀气返酸

(4)内分泌:男性乳腺发育

(5)血液:贫血

(6)代谢:ALT (SGPT)升高

(7)骨骼肌:关节痛背痛腿痛足痛肌肉痛性痉挛肌痛臂痛膝痛髋痛

(8)精神神经系统:失眠抑郁焦虑障碍烦躁神经过敏嗜睡性欲减退

(9)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鼻窦炎鼻出血呼吸道感染

(10)皮肤:挫伤红斑风疹

(11)特殊感觉:视力障碍

(12)泌尿生殖系统:阳痿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多尿

3.临床试验室检查:短期和长期治疗对血电解质和血糖未见显著影响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禁忌

对非洛地平过敏者﹑严重低血压者﹑主动脉狭窄者禁用。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非洛地平。

福辛普列钠。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引发严重低血压和晕厥,产生反射性心动过速,在敏感人群中可能引发心绞痛,低血压患者慎用.

2.本品慎用于心力衰竭和心功能不全患者,须注意本品的负性肌力作用,特别是在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

3.本品慎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老年人(65岁以上)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5mg,一日1次)开始治疗,并在调整剂量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

4.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每日10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他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

5.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可减少牙龈增生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