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mg*10片 |
40mg*6片 |
生产企业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15 |
国药准字H20061199 |
说明 | ||
适应症 |
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稳定性心绞痛。 |
高血压。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脸。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心血管事件的高风险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外周动脉疾病、卒中、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终末器官损害证据的高危2型糖尿病病史。替米沙坦还可以与其他必要的治疗同时使用。不推荐替米沙坦与ACE抑制剂同时使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服药应在早晨,用水吞服,药片不能掰、压或嚼碎。1.治疗高血压: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可进一步减少或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超过10mg一日一次通常不需要。2.治疗心绞痛: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浓度。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1.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曰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堆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2.降低心血管风脸:推荐剂量为每曰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外周水肿(多发生在用药后2-3周,发生率与年龄和用药剂量有关)、头痛和面部潮红。外周水肿通常程度较轻,与年龄和给药剂量有关。还可见乏力、热感、心悸、恶心、消化不良、便秘、眩晕、感觉异常、上呼吸道感染、咳嗽、流鼻涕、喷嚏、皮疹、牙龈增生。2.发生率较低或与本品关系不确定的不良反应有:全身:胸痛、面部水肿、流感样症状;心血管:心肌梗塞、低血压、晕厥、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动过速、早搏;胃肠道:腹痛、腹泻、呕吐、口干、胀气、反酸;内分泌:男性乳腺发育;血液:贫血;代谢:ALT(SGPT)升高;骨骼肌:关节痛、背痛、腿痛、足痛、肌肉痛性痉挛、肌痛、臂痛、膝痛、髋痛精神神经系统:失眠、抑郁、焦虑障碍、烦躁、神经过敏、嗜睡、性欲减退;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鼻窦炎、鼻出血、呼吸道感染;皮肤:挫伤、红斑、风疹;特殊感觉:视力障碍;泌尿生殖系统:阳痿、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多尿。3.临床试验室检查:短期和长期治疗对血电解质和血糖未见显著影响。 |
|
禁忌 |
对非洛地平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1.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2.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3.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洛地平;分子式:C18H19Cl2NO4;分子量:384.25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成份】化学名:4’-[(1,4’-二甲基-2’-丙基[2,6’-二-1H-苯并咪唑]-1’-基)甲基]-[1,1’-二联苯基]-2-羧酸分子式:C33H30N4O2分子量:514.63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衣层上开有大小适宜的孔,除去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引发严重低血压和晕厥,产生反射性心动过速,在敏感人群中可能引发心绞痛,低血压患者慎用。2.本品慎用于心力衰竭和心功能不全患者,须注意本品的负性肌力作用,特别是在与β-阻滞剂合用时。3.本品慎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老年人(65岁以上)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5mg,一日1次)开始治疗,并在调整剂量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4.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每日10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他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5.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可减少牙龈增生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片剂。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末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