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洛地平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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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非洛地平缓释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规格

5mg

25mg
生产企业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96

国药准字H13024267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

抑制血小板聚集:急性心肌梗死;预防心肌梗死复发;中风二级预防;降低短暂性脑缺血(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心绞痛;动脉血管术后;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用法用量

口服,最初剂量一次5mg,一日l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减少至每日2.5mg或增加至每日l0mg。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建议剂量范围为每日2.5-10mg。

本品宜在饭后温水服用,不可空腹服用。本品为肠溶片,必须整片服用。在治疗心肌梗死时,第一片应捣碎或嚼碎后服用。 服用剂量和次数: 1.不稳定性心绞痛建议每天1片拜阿司匹灵。 2.急性心肌梗死时,建议每天1片阿司匹灵。 3.预防复发心肌梗死时,建议每天3片拜阿司匹灵。 4.预防大脑一过性的血流减少,和已出现早期症状后预防脑梗死,建议每天1片拜阿司匹灵。

副作用

1.象其他血管扩张剂一样,非洛地平缓释片可能在某些患者中引起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大多数反应是与剂量相关的,往往出现在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时,这种不良反应常常是短暂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 与其他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一样。此药可能引起剂量相关的(因前毛细血管扩张)踝部水肿。还有报道发现伴有牙龈炎或牙周炎的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轻微的牙龈肿大,但可以通过牙科保健加以避免或逆转。皮肤反应如皮疹和瘙痒亦有报道。

2.常见(≥1%) 神经系统:头痛。 皮肤:潮红。 血管:周围性水肿。

3.少见(≥1‰,<1%) 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悸。 胃肠道:恶心、腹痛。 皮肤:皮疹,瘙痒。 一般情况:疲劳。

4.罕见(<1‰,≥1/10000=) 心血管系统:晕厥。 胃肠道:呕吐。 肌肉骨骼:关节痛,肌痛。 精神病学:阳痿/性功能障碍。 皮肤:荨麻疹。

5.非常罕见(<1/10000) 胃肠道:齿龈增生,牙龈炎。 肝脏:肝药酶增加。 皮肤:光敏反应、白细胞分裂性血管炎。 泌尿系统:尿频。 一般情况:过敏反应、血管水肿、发热。

常见的副作用胃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胃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服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和皮肤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以及特别严重的皮肤病变(多形性渗出性红斑)。小剂量乙酸水杨酸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极少数病例在长期服用阿司匹肠溶片后由于胃肠道隐匿性出血导致贫血,出现黑便(严重胃出血的症状)。出现眩晕和耳鸣(特别是儿童和老人)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如出现以上不良反应时,请及时告知医生或药剂师。一旦出现副作用,应立即停药并通知医生,以便医生能判断副作用的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禁忌

对非洛地平过敏者、严重低血压者、主动脉狭窄者禁用。

对乙酰水杨酸和含水杨酸的物质过敏;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倾向(出血体质)。

成分

本品成份为非洛地平。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化学名:2-(乙酰氧基)苯甲酸。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白色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引发严重低血压和晕厥,产生反射性心动过速,在敏感人群中可能引发心绞痛,低血压患者慎用。

2.本品慎用于心力衰竭和心功能不全患者,须注意本品的负性肌力作用,特别是在与β一阻滞剂合用时。

3.本品慎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老年人(65岁以上)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5mg,一日1次)开始治疗,并在调整剂量过程中密切监侧血压。

4.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每日1O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他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

5.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可减少牙龈增生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1.该药不宜用作止痛剂。 2.患哮喘、花粉性鼻炎、或慢性呼吸道感染(特别是过敏性症状)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阿司匹肠溶片有引起哮喘发作的危险(即镇痛药不耐受/镇痛药诱发的哮喘)。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反应如皮肤反应、瘙痒、风疹的患者同样也应在用药前咨询医生。 3.手术前服用请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4.长期大剂量服用阿司匹肠溶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5.下列情况应慎用拜阿司匹灵: (1)对其它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它过敏反。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如香豆素衍生物、肝素,低剂量肝素治疗例外)。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十二脂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障碍。 6.少服或忘服后,下次服药时不要服用双倍的量,而继续按规定和医生的处方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