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洛地平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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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非洛地平缓释片

夏桑菊颗粒

规格

5mg*10片

3g*10袋
生产企业

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79

国药准字Z20027429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心绞痛。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高血压,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服药应在早晨,用水吞服,药片不能掰、压或嚼碎。1. 治疗高血压: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减少或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2. 治疗心绞痛: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服药应在早晨,用水吞服,药片不能掰、压或嚼碎。1. 治疗高血压: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

口服,一次3-6克(1-2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其他血管扩张剂一样,非洛地平缓释片可能在某些患者中引起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大多数反应是与剂量相关的往往出现在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时,这种不良反应常常是生态圈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与其他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一样,此药可能引起剂量相关的(因前毛细血管扩张)踝部水肿。还有报道发现伴有牙龈炎或牙周炎的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轻微的牙龈肿大,但可以通过牙科保健加以避免或逆转。皮肤反应如皮疹和瘙痒亦有报道。 常见(>=1%):神经系统:头痛。皮肤:潮红。血管:周围性水肿。少见(>=1‰,<1%):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心悸 神经系统:眩晕,感觉异常。消化系统:恶心,腹痛。皮肤:皮疹,瘙痒。一般情况:疲劳。罕见(<1‰,>=1/10000):心血管系统:晕厥 消化系统:呕吐 肌肉骨骼:关节痛,肌痛 精神病学:阳痿/性功能障碍 皮肤:荨麻疹 非常罕见(<1/10000)。消化系统:齿龈增生,牙龈炎。肝脏:肝药酶增加。皮肤:光敏反应、白细胞分裂性血管炎。泌尿系统:尿频 一般情况:过敏反应如:血管水肿、发热 象其他血管扩张剂一样,非洛地平缓释片可能在某些患者中引起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大多数反应是与剂量相关的往往出现在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时,这种不良反应常常是生态圈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与其他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一样,此药可能引起剂量相关的(因前毛细血管扩张)踝部水肿。还有报道发现伴有牙龈炎或牙周炎的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轻微的牙龈肿大,但可以通过牙科保健加以避免或逆转。皮肤反应如皮疹和瘙痒亦有报道。 常见(>=1%): 神经系统:头痛 皮肤:潮红 血管:周围性水肿 少见(>=1‰,<1%): 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心悸 神经系统:眩晕,感觉异常 消化系统:恶心,腹痛 皮肤:皮疹,瘙痒 一般情况:疲劳 罕见(<1‰,>=1/10000):心血管系统:晕厥。消化系统:呕吐。肌肉骨骼:关节痛,肌痛。精神病学:阳痿/性功能障碍。皮肤:荨麻疹。非常罕见(<1/10000)。消化系统:齿龈增生,牙龈炎。肝脏:肝药酶增加。皮肤:光敏反应、白细胞分裂性血管炎。泌尿系统:尿频。一般情况:过敏反应如:血管水肿、发热 。

尚不明确。

禁忌

对非洛地平及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失代偿性心衰、急性心肌梗死、非稳定性型心绞痛患者及妊娠妇女。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非洛地平。化学名称为4-(2,3-二氯苯基)-1,4-二氢-2,6-二甲基-3,5-吡啶二羧基乙基甲基酯;4-(2,3-二氯苯基)-1,4-二氢-2,6-二甲基-3,5-吡啶二羧酸乙基甲基酯。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膜衣显白色。

本品为黄棕色至深褐色的颗粒;味甜而甘。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引发严重低血压和晕厥,产生反射性心动过速,在敏感人群中可能引发心绞痛,低血压患者慎用。 2.本品慎用于心力衰竭和心功能不全患者,须注意本品的负性肌力作用,特别是在与β-阻滞剂合用时。 3.本品慎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老年人(65岁以上)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5mg,一日1次)开始治疗,并在调整剂量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 4.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每日10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他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5.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可减少牙龈增生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