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g |
0.24g*10片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728 |
H201811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口服起始剂量2.5mg(半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服用本品应调整给药剂量以达给药个体化,服药时不可咀嚼,应用足量水送服,最好在餐中或餐后尽快服用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日服用1~2片,分1~2次服用或遵医嘱。初始每日早晨服用1片,如疗效不足,晚上加服1/2~1片。根据治疗效果逐渐调整给药剂量。增加剂量应在上一剂量后24小时进行。长期使用本品的日安全当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对本品反应增强的患者(老年人或身体瘦弱者)服用本品1片 |
副作用 |
本品和其它钙拮抗药相同,在某些病人身上会导致面色潮红、头痛、头晕、心悸和疲劳,这些反应大部分具有剂量依赖性而且是在剂量增加后开始的短时间内出现,这些反应是暂时的,应用时间延长后消失。本品与其它二氢吡啶类药物相同,可引起与剂量有关的踝肿、牙龈或牙周炎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轻微的牙龈肿大。另也可见皮疹、瘙痒 |
1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 2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3%);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1.4%),I度、II度或III度房室阻滞(1.2%);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 3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
禁忌 |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 2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 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心脏起搏器并行使功能者除外); 4II或III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心脏起搏器并行使功能者除外); 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 6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
成分 |
非洛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维拉帕米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长条形淡绿色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本品在极少数病人中可能会引起显著的低血压伴心动过速,这在易感个体可能会引起心肌缺氧。药物过量可引起外周血管过度扩张,伴有显著的低血压,有时还可能出现心动过缓。如出现严重低血压应给予对症处理,如病人平卧,抬高下肢。如伴有心动过缓时,应静脉滴注阿托品0.5~1.0mg,如效果不明显,应输注葡萄糖、盐水和右旋糖酐扩充血流量。如上述措施仍不见效时,可给予以α1-肾上腺素受体作用为主的拟交感胺类药。 |
1必须调整剂量以达到个体化治疗。必须和食物同时服用; 2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3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4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I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 5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小时,该类病人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30%; 6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密切观察PR间期的异常延长或其它中毒症状。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7神经肌肉传导减弱:有报道维拉帕米减弱肌肉萎缩病人的神经肌肉传导,该类病人可能需要减量; 8血清钙:维拉帕米不改变血清钙浓度,但也有高于正常范围的血钙水平可能影响维拉帕米疗效的报道; 9因维拉帕米可引起转氨酶增高,为慎重起见,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