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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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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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20g:0.2g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083 |
国药准字H1090007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中等度以上的疼痛。 |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克,一日1~3次。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荨麻疹、心慌、胸闷、头晕等,停药后很快消失。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氢溴酸高乌甲素。其化学名称:(1α,14α,16β)-20-乙基-1,14,16-三甲氧乌头烷-4,8,9-三醇4-[2-(乙酰氨基)苯甲酸酯氢溴酸盐-水化合物。分子式:C32H44N2O8·HBr·H2O分子量:683.64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
注意事项 |
本品中毒的早期表现是心电图的变化(可逆性)。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