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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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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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0.3g*14粒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137 |
国药准字H200936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中等度以上的疼痛。 |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克,一日1~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荨麻疹、心慌、胸闷、头晕等,停药后很快消失。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氢溴酸高乌甲素。其化学名称:(1α,14α,16β)-20-乙基-1,14,16-三甲氧乌头烷-4,8,9-三醇4-[2-(乙酰氨基)苯甲酸酯氢溴酸盐-水化合物。分子式:C32H44N2O8·HBr·H2O分子量:683.64 |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缓释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注意事项 |
本品中毒的早期表现是心电图的变化(可逆性)。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