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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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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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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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137 |
国药准字Z2202496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中等度以上的疼痛。 |
泻火通便。用于肝胆火旺,心烦不宁,头晕目眩,耳鸣耳聋,胁肋疼痛,脘腹胀痛,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克,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荨麻疹、心慌、胸闷、头晕等,停药后很快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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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氢溴酸高乌甲素。其化学名称:(1α,14α,16β)-20-乙基-1,14,16-三甲氧乌头烷-4,8,9-三醇4-[2-(乙酰氨基)苯甲酸酯氢溴酸盐-水化合物。分子式:C32H44N2O8·HBr·H2O分子量:68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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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黄绿色至深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本品中毒的早期表现是心电图的变化(可逆性)。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