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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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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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20mg*10支 |
50mg |
生产企业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52 |
国药准字H20080312 |
说明 | ||
适应症 |
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日20mg~60mg,一日一次,早晨或晚上单独服用,或与食物同服。从每日20mg开始,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患者反应可酌情增加至40mg,部分患者可逐渐增量至每日60mg,即每日最大剂量。增量通常以20mg为单位逐渐增加,增量时间需2-3周。一项临床研究显示每日60mg的剂量疗效并不优于40mg,通常并不推荐40mg以上剂量。通常需要2-3周的治疗方可判定疗效。为防止复发,治疗至少持续6个月。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副作用 |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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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 3.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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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氢溴酸西酞普兰 |
本品主要有效成分为舍曲林。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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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