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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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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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5mgx10粒x2板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531 |
国药准字H200032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成分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盐酸氟桂利嗪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味微酸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儿童及青年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2.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用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