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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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头孢呋辛酯胶囊

规格

15mg

0.125g(按C16H16N4O8S计算)
生产企业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069

国药准字H20113057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泌尿道感染;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5.耳、鼻部感染; 6.急性无并发症的淋病(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7.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温水冲服。7~12岁儿童,一次0.5包;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4次。

口服。成人一般 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5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 。小儿 急性咽炎或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 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副作用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 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的妇女,有精神病史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慎用。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糊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基纤维素。化学名:为3-甲氧基-17-甲基-9α,-13α-,14α-吗啡喃氢溴酸盐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呋辛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

本品为胶囊剂。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