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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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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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 |
0.38g*36粒/盒 |
生产企业 |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288 |
国药准字Z2005032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清热解毒,消炎退热。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流感,腮腺炎等病毒性感染疾患。症见头痛,发热,流涕,咳嗽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g(含美沙芬15~30mg),一日3~4次。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mg美沙芬计算,分3~4次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3~6粒,一日3次;小儿2~5岁一次2粒,5~7岁一次2~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无不良反应。 |
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鱼腥草、桔梗、桑叶、连翘、荆芥、薄荷、紫苏叶、苦杏仁、芦根、菊花、甘草。 |
性状 |
白色可溶性颗粒;无臭,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颗粒或粉末;气香,味辛、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