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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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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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150mg |
0.25gx6片/盒 |
生产企业 |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933 |
国药准字H2011330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儿童一日1mg/Kg,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蔗糖、柠檬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化学名:6-O-甲基红霉紊。 |
性状 |
本品为澄清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 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