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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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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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片重0.6g |
生产企业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513 |
国药准字Z110204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本品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肺胃蕴热引起: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痛,暴发火眼,咽喉疼痛,耳鸣肿痛,大便秘结,皮肤刺痒。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本品成分为黄连、黄柏、石膏、金银花、薄荷、桔梗、连翘、大黄、黄芩、栀子(姜炙)、菊花、荆芥穗、防风、旋覆花、白芷、川芎、蔓荆子(微炒)、蚕砂、甘草、人工牛黄、冰片。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味微酸 |
本品为素片或包衣片,素片或除去包衣后的片心显棕黄色。 |
注意事项 |
1.儿童及青年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2.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用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