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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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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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 |
0.125g(按C16H16N4O8S计)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22 |
国药准字H200100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 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支,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如下表: 年龄 标准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支) 次数 1-3 10-15 3/10(3毫升) 一日3-4次 4-6 16-21 2/5(4毫升) 7-9 22-27 1/2(5毫升) 10-12 28-32 3/5(6毫升) |
口服。 成人:对轻度、中度下呼吸道感染(或一般性感染),每次0.5g,严重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日2次。单纯性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2次;单纯性淋病每次1g,每天2次。肾盂肾炎,推荐剂量为每次0.25g,每日2次。 儿童:一般每次0.125g至0.25g,每天2次。两岁以上患有中耳炎的儿童,每次0.25g,每日2次[每天不可超过0.5g。] ,本品一般7天一疗程。最好餐后服药。 |
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
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铺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头孢呋辛酯,其化学名为(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