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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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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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150mg |
0.25gx12片x3板/盒 |
生产企业 |
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97 |
国药准字Z4502024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清热燥湿解毒,活血消肿止痛。用于湿热瘀毒蕴结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十二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3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对本产品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苦玄参、毛冬青、广防己等。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脾虚大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