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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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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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g*14片 |
3mg*10粒*3板 |
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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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H20181098 |
说明 | ||
适应症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 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 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 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 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服药方法:每日2次,与早、晚餐同服。起始剂量:1.5mg,每日2次。递增剂量:推荐起始剂量为1.5mg,每日2次;如患者服用至少4周以后对此剂量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至3mg,每日2次;当患者继续服用至少4周以后对此剂量耐受良好,可逐渐增加剂量至4.5mg,以至6mg,每日2次。倘若治疗中出现副作用(如恶心、呕吐、腹痛或食欲减退等)或体重下降,应将每日剂量减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为止。维持剂量:1.5-6mg/次,每日2次。获得最佳疗效的患者应维持其最高的、且耐受良好的剂量。最高推荐剂量:6mg/次,每日2次 |
副作用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 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 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 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 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总体来说,该药可以出现轻至中度的副作用,通常不予处理即可自行消失。副作用发生的频率及程度常随服药剂量的递增而增多或加重。在欧洲、北美、南非、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地区和国家进行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时,所报告的副作用发生率总计为5%或略高,但与本品关系不明显。一般情况异常:意外创伤7%,疲劳7%,虚弱6%。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异常:眩晕19%,头痛15%,困倦5%。胃肠系统异常:恶心38%,呕吐23%,腹泻15%,食欲减退11%,消化不良6%。精神异常:激动8%,失眠8%,精神错乱6%,抑郁5%。防御机制异常:上呼吸道感染7%,泌尿道感染5%。另外,下列副作用在服用本品患者中的发生率至少高出给予安慰剂者2%:出汗增多、全身不适、体重下降、震颤。女性患者对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体重下降更为敏感。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不引起任何实验室检查项目的改变,包括肝功能或心电图,因此不需进行特殊监护。 |
禁忌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 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 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 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 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 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已知对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其它氨基甲酸衍生物或其它配方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由于未进行相关研究。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禁止应用于严重肝脏损害的患者。 |
成分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详见说明书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 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 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 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
作为胆碱酯酶抑制剂,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可以提高琥珀酰胆碱型肌松剂的作用。因此,在麻醉前,应该有合适的间歇期停止服用本品。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不应与其它拟胆碱药物合用,与抗胆碱能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干扰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