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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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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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袋装4克(每10丸重1克) |
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十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416 |
国药准字Z200934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疏肝解郁,益气养血,健脾安神。用于绝经前后引起的心悸气短,烦燥易怒,眩晕失眠,阵热汗出,胸乳胀痛,月经紊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4~8克,大蜜丸一次1~2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柴胡、黄芩、白芍、墨旱莲、人参、党参、郁金、香附(醋制)、当归、薄荷、川芎、玄参、茯苓、法半夏、石菖蒲、牡丹皮、陈皮、干姜、白术(麸炒)、丹参、王不留行(炒)、女贞子(酒炙)。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味微酸 |
本品为黑褐色水蜜丸;气微香,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儿童及青年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2.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用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月经紊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4.心悸气短症状明显,应去医院诊治。 5.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