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胶牙痛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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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蜂胶牙痛酊

盐酸多西环素肠溶胶囊

规格

2ml:16mg

0.1g*10粒*2板/盒
生产企业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976

国药准字H20030627
说明
适应症

止痛、止血。用于牙周炎症的辅助治疗。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5.可用于治疗成人牙周炎。

用法用量

将本品滴于患处1~2滴;或用药棉少许蘸药液置于患处,适时取出,一日2~3次。

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4.梅毒:一次1.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5.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副作用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5.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6.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蜂胶、甲硝唑、丁香油。辅料为乙醇。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多西环素D。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辛,苦。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黄色微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本品含甲硝唑。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6.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