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0g | |
生产企业 |
吉林四环澳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529 |
国药准字Z200508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益气养阴,清热解毒、化痰止咳。适用于气阴两虚,阴虚内热型晚期肺癌的辅助治疗。症见:气短、乏力、咳嗽、咯血、胸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5~6克,小蜜丸一次9克,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袋,一日3次。两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恶心、腹泻,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蛤蚧、瓜蒌子、麻黄、石膏、黄芩、黄连、苦杏仁(炒)、紫苏子(炒)、紫菀、百合、麦冬、甘草等14味。 |
黄芪、党参、北沙参、麦冬、仙鹤草、拳参、败酱草、白花蛇舌草、川贝母、紫菀、桔梗、苦杏仁、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黑色的水蜜丸,气微,味苦、甜。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用于虚劳咳喘,咳嗽新发者不适用。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哮喘急性发作,或胸闷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