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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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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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12片 |
0.2g |
生产企业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54 |
国药准字H2007026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降低冠心病死亡及肺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咀嚼后服用。病人在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1.高胆固醇血症:一般起始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中度升高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如果胆固醇水平明显低于目标范围,应考虑减少辛伐他汀的剂量。2.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20mg/日为起始剂量。如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3.合并用药:辛伐他汀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 |
成人常用量:1.口服苯扎贝特片每日3次,每次200-400mg。可在饭后或与饭同服。疗效佳者维持量可为每日2次,每次400mg。肾功能障碍时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40-60ml/min时,每日2次,每次400mg;15-40ml/min时,每日或隔日1次,每次400mg;低于15ml/min时,每3日1次,每次400mg。2.口服苯扎贝特缓释片:每日1次,每次1片,肾功能障碍时减为每日或隔日半片。 |
副作用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1.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且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和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和头痛。2.肌病的报道很罕见。3.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下列不良反应: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症状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道: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ESR升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发烧、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4.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升高的情况罕有报道。曾报道有碱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酸转肽酶升高的情况。肝功能检查异常一般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道。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痿、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等。 2.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3.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苯扎贝特过敏者禁用。 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 3.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辛伐他汀,2,2-二甲基丁酸(4R,6R)-6-[2-[(1S,2S,6R,8S,8aR)-1,2,6,7,8,8a-六氢-8-羟基-2,6-二甲基-1-萘基]乙基]四氢-4-羟基-2H-吡喃-2-酮-8-酯。 |
盐酸氟西汀。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型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①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 ②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③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肾功能试验; ③血脂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5.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