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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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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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10mg |
10g:2.5m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28 |
国药准字H2004620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感染性皮肤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丁酸氢化可的松1毫克。辅料为液体石蜡、凡士林、十八醇、丙二醇、单、双硬脂酸甘油脂、平平加O-20、枸缘酸、枸缘酸钠、三氯叔丁醇(防腐剂)、纯化水。 |
本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11.运动员慎用。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