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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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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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国药准字H200658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于虫咬皮炎、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等,也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的皮肤疼痛。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成分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樟脑40毫克,薄荷脑30毫克,水杨酸甲酯20毫克,苯海拉明10毫克,葡萄糖酸氯己定2毫克,甘草次酸3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气味清香,微凉。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连续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周,症状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