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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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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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每片重0.31g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国药准字Z2005452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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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禁食刺激性食物。 |
成分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地锦草、司卡摩尼亚脂、诃子肉、芦荟、毛诃子肉、西青果。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显棕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